原标题:汇绿生态:天风证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 11月 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围绕近期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进行讲解,主要内容包 括减持规则、募集资金管理、承诺、业绩预 告与业绩快报、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 无 | 不适用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 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减持承诺 | 否 | 2021年 6月 21日,公司股东深圳灵哲 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特定股东关 于持股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自汇绿 生态重新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汇绿生态股份在 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的50%”。深 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在公司重新 上市之日(2021年 11月 17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4,708,311股,其中 2,005,082 股承诺自上市起十二个月不减持,截至 2021年 12月 20日,深圳灵哲投资中心 (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660,111股, 低于 2,005,082股,违反了其签署的《特定 股东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2023年 4月 27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对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下发了《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 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4 号)。 公司已向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 伙)对其所持股份进行核实,并要求其停 止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深圳灵哲投资中 心(普通合伙)认识到超限减持属于违反 承诺行为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以及重新上市前承诺等学习,杜 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4、任职年限承诺 | 否 | 2021年 5月 17日,公司子公司汇绿园 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蒋向 春作出任职年限承诺,承诺自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三年内将继续在汇绿园林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任职。2022年 5月 26日蒋向春违 反承诺,从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离 |
职。2023年 4月 27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对蒋向春下发《关于对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 人员蒋向春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3]第 43号)。 2021年 5月 17日,公司原财务总监李 友谊作出任职年限承诺,承诺自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三年内将继续在公司任职。2022 年 5月 22日李友谊违反承诺,从公司离 职,李友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2022年 7月 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管理一部对李友谊下发《关于对汇绿生 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 友谊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55号)。 对于上述人员违反承诺离职的情况, 公司已提醒所有承诺主体进一步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各自所作出承诺等 的学习,同时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竞业限制等 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会变相投资于房地产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 4月 27日,深交所上市公 司管理一部针对汇绿生态 2021年年度 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涉及深圳灵哲 投资中心(普通合伙)、蒋向春、李友 谊违反承诺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 确、不完整事项,对汇绿生态下发了 《关于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45 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 习,并在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着重强调 |
遵守承诺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的重要性。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