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保险销售及副总经理金虎被行政处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2024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金罚决字〔2024〕1号,宝诚保险销售及副总经理金虎(简称:宝诚保险),其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对宝诚保险销售罚款2万元,对金虎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宝诚保险销售及副总经理金虎被行政处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